王某和李某是江蘇揚州某公司的產品檢驗員,
2018 年 5 月,
公司要求兩人加班完成一批產品檢驗,
否則公司就將違約,
需要支付高額賠償。
沒想到,兩人明知情況緊急
依然撂起了挑子 ...
兩人勞動合同即將到期 , 他們為了逼著公司續簽勞動合同,在明知道公司的這批貨要有他們檢驗后方能夠出廠、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廠檢驗任務的情況下,拒絕加班。
正是由于兩人太過任性,
導致公司違約,
不得不向客戶支付了
高達 12 萬元的違約金。
隨后,公司將王、李二人訴至法院,
要求他們承擔這筆巨額損失。
王、李二人作為檢驗人員,
明知企業生產任務緊迫,故意拒絕加班,
并導致企業產生損失,
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戳視頻
此事引發網友的熱議,
有人提出,
這個緊急任務是怎么定義的?
那員工有緊急事情的話
公司是不是也不該扣工資?
就不能完成任務了?
既然王某和李某這么重要,
為何又不跟他們續簽合同呢?
王某和李某耍心眼要挾公司,
是不對的。
你怎么看呢?
來源:江蘇新聞 ( jstvjsxw ) 、新聞坊、新浪微博